浅谈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

2018-05-16 15:00:56  来源:孙璐莹  


[摘要]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刘远伟)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刘远伟)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检察文化离不开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它体现了检察制度建设、实践活动、工作成果等,它支配着检察官的行为、意识、理念等。检察文化不是管理方法,而是形成管理方法的理念;不是行为活动,而是产生行为活动的原因;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反映的处世哲学;不是工作状态,而是这种状态所蕴涵的对工作的感情;不是服务态度,而是服务态度中体现的精神境界。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检察文化是文化的特有功能与检察机关的职业特点、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相交融的产物。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机关群体在长期的法律监督工作实践和内部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它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性。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法律的精神本质,是检察从业人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的积淀。

  广义上的检察文化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检察制度的改革、检察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等等。狭义的检察文化是与检察职业、检察活动相关的诸多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系统。它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表层的物质文化——检察机关的建筑、设施、装备,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检察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二是浅层的行为文化——检察人员在法律监督业务、岗位培训、调查研究、人际关系、生活娱乐过程中产生的文化模式;三是中层的制度文化——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与检察职业精神、司法观念、价值取向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四是深层的精神文化——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内部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检察特色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精髓和核心。

  二、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文化依托检察院这个载体来反映和传播各种文化现象,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意无意地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产生认同,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但是,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对检察文化没有全面了解、忽视基层检察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及环境影响,暴露出检察文化的简单性、功利化的倾向。

  (一)对检察文化认识不够深入,机制不健全。部分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只是一项突击性的工作应付上级院的检查,没有当做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认为只要领导干部参与就够了,甚至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有的检察机关在忽略精神内涵的同时,狭隘地认为检察文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扩大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因而把着力点放在宣传环节,在宣传上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实质上却没有多少检察文化的真正内涵。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检察院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生搬硬套,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创新不够。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检察文化模式建设不可能都是一个模式,已经形成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文化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速度缓慢,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落后、单一,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工作活力,更不利于检察院和检察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的宣传。

  三、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检察文化是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对检察干警——检察文化的主体产生影响的,这对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文化整体设计规划和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推进检察文化的建设、营造先进检察文化氛围的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价值观在检察干警群体中形成的过程。要紧紧抓住文化建设这个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开展的有效载体,把文化建设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开展健康向上的理念文化、规范严谨的行为文化和丰富多彩的环境文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创新开展,不断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注入新了生机和活力,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将更有力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检察文化建设必须与思想道德建设统一起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做好检察文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培养检察干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亮丑,崇尚真理、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思维、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遵循历史客观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坚决反对奢靡之风。

  (二)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突出以人为本。检察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因此,应当力求把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实现检察官的个人价值统一起来。既要重视检察官个人因素在检察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检察官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又要从理解、尊重、培养人的角度出发,关心检察官的个人生活,支持检察官的进取精神,满足他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把服务检察人员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主体作用,调动检察人员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其文化创造的潜能,让检察人员在文化建设中充当主角,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检察文化的创新发展。要始终自觉地关注以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来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完善,努力体现最广大检察人员的文化利益。要从检察人员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切实加强基本队伍建设、基本活动内容建设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使全体检察人员得到更多的文化福利。要把管理建立在人的自我管理和内心醒悟的基础之上,力求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检察人员的个体价值的有机统一。同时,检察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也应当是以人为本,并被广大检察人员所乐于接受的,这样才能使检察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要突出个性与特色。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号召力的根源所在。部分基层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之所以重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根源就在于文化理念的形成中不注重体现本地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使文化建设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文化的优势在于个性与特色,要加强对本地特色文化的研究,把本地优秀的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结合、相融合,借本地文化提升个性检察文化。在检察文化的建设上可以挖掘地域文化特征,以文化建设创检察品牌、发挥文化渗透功能,以文化建设造精神家园、发挥文化约束功能,以文化建设抓内部管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以文化建设加强业务工作。要加强特色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开展,用特色活动培养和体现个性文化,从而使检察文化更具个性化、本地化,更具生命力。

  (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需要文化作支撑,文化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制度是文化的根基所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注重从制度和规范层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真正使其内化于干警的心灵,外化于干警的行为,使各种无形的制度产生有形的力量,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应让干警充分融入检察文化制度建设全过程、应在检察文化制度中设立可行的激励目标、应在检察文化制度中设置沟通反馈渠道。要尽可能地用制度将一个院的发展目标、集体道德、行为要求等进行定型化、具体化,逐渐形成先进检察文化的养成机制。近年来,有些院结合制定实施管理规范,对检察队伍实施人性化、亲情化管理,使检察管理由制度层面和机制层面,上升到了文化层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比如有些院开展了感恩教育、暖心工程活动,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待遇,为其建立健康档案、送生日蛋糕,进行节日家访等,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为保障检察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符合本院实际的,以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基础管理、流程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到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化、质量标准化,使工作有导向、衡量有标尺、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制定制度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真正从促进工作、促进人的发展的角度去制定和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真正为干警所接受并执行。在制度建设上要注重系统性,体现和谐性,使各项制度之间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从而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促进检察文化的养成。

  (五)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要注意创新。创新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括机制和体制创新,形式和内容创新。检察文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检察实践活动的深入而不断丰富与发展,形式和内容也丰富起来,比如微博、微信等传播交流平台,使得检察文化建设平台更加宽阔,更加具有时代特征,也很容易被广大干警接受。要大力推动检察文化内容、形式、体制、传播手段的创新,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增强检察文化活力,以丰富的检察实践来繁荣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文化的创新不能脱离现有的检察制度和固有的检察文化,要紧密结合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进行。要注重结合本地区和本院的实际,在开展共性检察文化的基础上,找准自身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创新文化内涵,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检察文化体系。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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