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广大网民朋友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
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证实的信息
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为构筑清朗网络空间,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蒲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网民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证实的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澄清,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公安等部门举报。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互联网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举报电话:110或者0913—7210110
蒲城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1日
昨日,渭南市华州区应疫办发布通告
公布了群众举报相关细则
凡经核查属实的
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加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持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群众举报相关细则通告如下:
1.举报包括以下情况:一是近期从上海、吉林等疫情高流行省份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华州人员未主动报备的,二是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应该落实居家隔离但未第一时间落实的,三是居家隔离不规范、不严格的。
2.前两种情形是指组织还不掌握的,第三种情形是指相关单位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
3.举报奖励只奖励首次举报者,对后来举报者进行口头鼓励。
4.举报电话要24小时值班,随时接打电话,并做好详细记录,做好备案。
5.凡接到举报电话,疫情办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立即启动相关摸排、核查等程序。
6.凡经核查属实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7.要做好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
8.群众举报实现常态化,此办法对今后一段时间内适用。
(举报电话:0913-4711762)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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