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多风雨,几度春秋,用自己的“辛勤指数”赢得群众的“幸福指数”,换来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群众诉求,他义无反顾,挺身而出;面对强词夺理,他坚决制止,不留情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公安干警的忠诚无悔,大爱无声,唱响了“公安蓝”守护“石榴红”的民族团结进步之歌!
10月1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李强走进《咸阳同心大讲堂》,立足工作实际,分享感悟体会,讲述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李强是一名基层民警,守护在辖区平安第一线,奉献在服务群众最前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本职守平安、护稳定、解民难、暖人心,全力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曾获评陕西省执法示范标兵、陕西省“扫黄打非”有功个人。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我省4名个人荣获全国表彰。其中,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李强同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10月11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了李强同志;10月14日《咸阳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公安蓝”守护“石榴红”——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李强》的事迹报道,在全市上下引起强烈反响。
报告会上,李强介绍了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基本情况,分享了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心得感想。用质朴的语言、鲜活的案例、真挚的感情,深情讲述了开展民族团结的感人事迹,生动体现了我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
听了报告后,大家纷纷表示,模范的故事感人至深,事迹催人奋进,于平凡中见伟大、细微处显精神,深受教育鼓舞和启发。大家一致表示,将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全面聚焦“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主题,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学习好、宣传好、推广好模范的做法和经验,立足自身岗位精耕细作、踏实工作实干创新,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更加绚丽多彩!(咸阳市委统战部)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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