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2025-02-12 07:18:44  来源:陕西日报  


[摘要]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居民、其他组织或团体,在经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2月8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联合印发《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包括城乡接合部、城中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居民、其他组织或团体,在经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指在经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组织亲朋好友、团队成员参加婚、丧、寿宴等集体聚餐的发起者。

  《工作规范》要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治安管理。

  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承办者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举办者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相关信息,选择已登记的承办者,并查验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会同承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者应主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合实际制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在农村集体聚餐操作规范方面,《工作规范》规定,举办者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场所,加工场所应合理布局,加工用水应符合当地居民生活饮用水要求。举办者和承办者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若使用自产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举办者或承办者对聚餐的食品应按品种留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李科琦表示,《工作规范》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构建了分级管理、协同高效的监管制度,有效压实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严格把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将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 仵永杰 陈志涛)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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