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不得以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

2025-01-01 06:06:3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规范广告发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3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则提示,提醒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规范广告发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发布广告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恶搞经典、低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年货商品类广告要注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旅游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

  酒类广告要注意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内供”“军用”“国宴”等违规营销宣传的广告。

  教育培训类广告要注意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互联网推广要注意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标注“广告”字样。

  此外,双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若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或手机APP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

  (记者 南江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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