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最新“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指导意见”

2024-11-08 00:58:42  来源:华商网  


[摘要]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旨在增强参保家庭应对意外伤害能力,将承保对象覆盖到家庭所有成员,最大限度地维护参保群众的利益...

  近日,西安市卫健委、财政局印发了《西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指导意见(2025年-2029年)》。

  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旨在增强参保家庭应对意外伤害能力,将承保对象覆盖到家庭所有成员,最大限度地维护参保群众的利益。计生家庭综合保险“一张保单保全家”,要做到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和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

  承保范围:

  (一)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户籍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家庭成员(父母或监护人、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财政每户补贴40元,由市、区(县)、开发区按比例分担,超额保费自费支付。

  (二)18周岁以下(含)一孩、两孩、三孩家庭。户籍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或居住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的一孩、两孩、三孩家庭,家庭成员(父母或监护人、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以家庭为单位自费支付保费。本条所列一孩、两孩、三孩家庭指不符合上述第(一)条所列条件的一孩、两孩家庭。

  保险责任:

  第一被保险人为子女。保险责任分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第二被保险人为父母或监护人。保险责任分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计生协和保险公司属地服务机构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群众参保、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属地服务机构应针对特殊服务对象,主动开展参保理赔服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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