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陕西省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通知》中提到,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陕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在基金支付政策上,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陕西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10家,包括: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记者 马相)
编辑: 陈戍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