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知》要求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2024-04-30 00:52:58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及相关客运、住宿、餐饮价格管理...

  西安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及相关客运、住宿、餐饮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

  景区应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合理安排参观

  根据《通知》,旅游景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

  实行预约参观的旅游景区,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和参观人数,参观景区内其它临演、临展的游客人数应控制在预约限额总人数范围内。景区不得在预约最大限额未满时随意缩减或取消预约进入景区人数,或将预约名额与讲解等有偿服务或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等挂钩,变相捆绑销售。

  客运服务企业应保证服务供给 不随意改价调价

  根据《通知》,在增加市场服务有效供给,强化服务质量保障的前提下,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和提醒道路运输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服务平台规范经营,全力打造良好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在客运站等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经营,保持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价格水平稳定。

  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并主动出具车费票据。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西安旅游市场环境,节假日期间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不口头议价、不绕路绕行,增加乘客出行支出。

  市场经营单位应明码标价 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为整治规范各类酒店、民宿、餐饮、旅行社、线上旅游业务平台、停车场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各相关部门应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行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单位、景区游乐设施、停车场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规格、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各市场经营单位在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时,线上线下标识标价应一致,不得出现线上线下标识标价不一致,低标高结、两套标价、虚假折扣等,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根据《通知》,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节假日市场动态,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加大节假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复。

  对于节假日期间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节假日旅游市场氛围。(记者 张紫怡)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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