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陕西省重点区域地下水位月发布预警提醒暂行办法》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是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超载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我省加强地下水监测及保护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为及时掌握我省地下水超采超载区水位变化情况、提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暂行办法》规定,在全省15处地下水超采区、16个地下水超载县(区)以及定边县共选定的121处预警站,按月进行监测数据校核,并将预警提醒发布至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超采超载区通报及相关预警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要求各市(区)加强地下水监测及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分析数据,对于数据异常变化的情况,及时查找变化原因,必要时呈报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开展比测和研判。对监测数据异常变化无处置、无积极反应的,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记者 肖倩)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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