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措施

2023-10-18 00:20:56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我省出台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确保到2035年末完成国家下达我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记者17日获悉,为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我省出台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确保到2035年末完成国家下达我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优化全省补充耕地空间布局

  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需求,立足土地资源禀赋,优化全省补充耕地空间布局。

  陕北地区重点对原有耕地提质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对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关中地区重点实施低效园地和退耕还林等工程外的耕地上种树形成的林地有序退出,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采取林地与耕地空间置换,实现林果上山、耕地下川。陕南地区补充耕地项目重点通过旱地改水田、小田并大田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

  坚持先补后占 以补定占 节约集约

  严格节约集约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先补后占、以补定占、节约集约,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积极推进存量土地再利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广节地新模式,用存量换增量,用资金、技术换空间,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

  补充耕地项目严格选址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入库及后期管护全流程管理。项目立项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草地、湿地、河道库区保护范围内等国家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开垦新增耕地。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管理制度。通过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方可验收,项目验收实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和省级复核。县级初验逐地块踏勘验收,市级终验实现全覆盖,省级复核抽查不低于30%。

  支持有条件地区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

  各地对具备条件的补充耕地项目,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一次设计、一次投资、一次实施。对粮食规模化经营核心区、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优先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地块相对集中、田间道路便利、具有稳定灌溉水源的补充耕地项目,鼓励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

  关中地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在关中地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关中地区积极对低效园地和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种树的地块,开展恢复耕地潜力调查,结合当地林果业发展规划,制定恢复耕地计划。鼓励关中地区经济条件好、用地量大的市、县或者建设单位,主动与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县(区)建立双方合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关中占关中补。(记者 马昭)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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