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方案》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不以学历、头衔、行政职务等作为主要依据

2023-09-22 05:41:16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印发,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9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印发,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支撑科技发展。

  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破解评价方式单一问题

  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分类评价、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创新思维、突出西安特色等四项基本原则。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标准,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破解评价方式单一问题。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尊重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牢固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发挥西安科教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突出“小切口、大纵深”,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服务带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更好支撑“三项改革”,加快推进全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到2024年认定8至10家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包括要建立完善全市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规程;建立全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机构,积极探索为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提供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

  2023年底前,认定3至5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及试点高校院所,初步确定较为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规程,并在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及试点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先行先试工作。

  2024年开始,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规程;认定第二批5家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驻市高校、科研机构,西安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基础研究成果同行评议 产业化成果市场评价

  《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重大成果实行“小同行”评议、探索国际“小同行”参与评价,推行以基础专利、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突出应用效益,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市场评价为主。

  对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两链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等市级科技项目,分类设置高水平代表作、成果转化等阶段性考核指标,开展阶段性成果评估,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高等院校教师,在其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教师”进行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提出要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绩效和贡献,不把成果完成人的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评审的主要依据。

  (记者 郭旭 见习记者 李欣怡)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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