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印发

2023-09-05 00:48:42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印发《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即日起实施...

  记者4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

  聚焦城市核心功能 确定七大功能区

  《办法》明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各类保护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应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要求,立足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出城市中长期空间发展战略,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统筹安排“三生空间”(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总体要求,并通过编制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明确城市战略功能区布局,指导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各区县、开发区、经济功能区详细规划。

  根据《办法》,我市将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为基础,聚焦城市核心功能和竞争力,强化市级统筹,整合空间边界,确定古都核心功能承载区、国家科学与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区、北部先进制造集聚区、南部高新技术与科教集聚区、东部双向开放引领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区、秦岭生态保护示范区等七大功能区。

  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的传导要求,优化区县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和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区域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等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各开发区不单独编制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办法》明确,各开发区、经济功能区不单独编制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相应的行政区范围编制,按照事权管理和开发建设范围,依据全市规划用地“一张图”及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编制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区域开发建设的依据。

  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可与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一个或几个镇街(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除外)为单元组织编制。全域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镇(街)不再单独编制镇(街)国土空间规划。

  《办法》指出,镇(街)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应充分衔接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明确镇(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安排,重点落实空间控制线和重要廊道,确定镇(街)域内的村庄分类和布局,统筹安排镇(街)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村庄规划要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

  《办法》明确,村庄规划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构建以村庄规划为龙头,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的乡村规划体系。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住房布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应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国土空间规划应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编制方式,在报送审批前,应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意见征询。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在本级政府信息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展示规划草案,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业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

  规划草案的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0日,在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组织编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编制机关应将意见采纳情况向审议机构或审批机关作出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说明理由。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此外,《办法》还鼓励高水平规划设计团队参与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鼓励高水平规划团队与本市伴随式规划团队组建技术联盟,鼓励区县、开发区、经济功能区在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一张图”的基础上,引进高水平技术团队参与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

  (记者 郭旭 见习记者李欣怡)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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