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部门印发通知 规范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2023-04-26 17:53:38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记者4月26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质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激励机制、评价体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各界新闻网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4月26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质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激励机制、评价体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2022年末,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1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0.5%,超过全国19.8%的平均值;其中,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53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14.69%,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7778个,其中养老机构857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6921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3.8%,建成各类养老床位33万余张。

  《办法》提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与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的普惠型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网络,让城市居家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以“六助一访”(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为主的生活照料、托养服务、康复理疗、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助、法律维权等可及化服务。

  《办法》明确,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居家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的配套建设场所,主要包括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设施。

  开展养老服务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工商或社会组织登记的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委托运营、民营公助、民建民营等方式参与运营和管理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办法》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公建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开招标,报经县级民政局备案。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每年组织对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状况和老年人满意度进行评价和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县(区)每年开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绩效考评,每两年开展一次星级机构创建和升级活动。考评指标包括服务种类和内容、服务人数(次)、服务覆盖率、投入资金、年运营时间、特色亮点、安全管理、老人满意度等。

  按照覆盖适度、规模合理、充足有效的原则,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或后奖补的方式,建立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绩效激励机制。激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开支,包括房屋租赁费、物业水电费、入住老人膳食改善、安全防疫、人员薪酬待遇等。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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