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关于《西商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推进西安、商洛两市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长效机制建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需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恢复办理在西安市购买住房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本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信贷管理处。(记者张毅伟)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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