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相继下发1号文件,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也会同财政、卫健部门落实要求,优化、细化和完善政策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政策明确对于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医疗机构放开后、“乙类乙管”实施之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对于“乙类乙管”实施之日后入院的,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20%,市级财政承担20%。
提到建立收治新冠患者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绿色通道,将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开展医保结算。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除落实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外,西安市相关政策还明确了异地就医患者费用结算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异地就医住院患者费用继续执行全国跨省清算政策,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资金结算。(记者 马相)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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