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有新规 陕西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

2022-10-01 01:11:17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省教育厅发布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各学校采购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9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发布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各学校采购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校服面料辅料配件和制作工艺必须符合相关国标

  我省明确,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助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

  采购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省教育厅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学校选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充分保证校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各类学校应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建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监督等。

以备待检建校服留样封存制度 每批次不少于两套

  各学校购买的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要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各学校要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一年,以备待检。

  落实校服检测“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学校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对于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在选购前后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过程资料全部留档备查,有条件的可通过信息化方式归档管理。

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

  各地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同时,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偿提供、免费配发校服。(记者 任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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