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务大数据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
《办法》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将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先支持数字政府“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优先支持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政府运行等内容;紧扣“三大基础支撑、六大领域创新应用、三大运行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架构关键环节,通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有力支撑政府治理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
建立健全项目库,推动各部门项目库共建共享;动态化管项目,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3年未执行项目自动出库;规范化定项目,严把项目入库质量,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加快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工作进度,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省财政厅组织多部门及项目专家组联合会审,把准专项资金投入方向,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细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负面清单”内容;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开展定期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抓好专项资金管理,为扎实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供财政保障。(记者 王赫)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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