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依法查处在生产经营、场所管理中,未严格落实人员扫码登记等违反防疫命令决定的行政案件5起,行政处罚5人。
经查,8月13日,宏文路一网吧负责人陈某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8月21日,中山东路一网吧负责人邓某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同日,宝平路一超市负责人彭某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东风路一超市负责人陈某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8月22日,群众路一超市负责人冯某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依法对以上5人分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不如实报告、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引起社会恐慌或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王晓光)
编辑: 陈戍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