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密接者姜某某拒不报告行程,被商南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姜某某,女,现年34岁,商南县湘河镇人,现住城关街道办南新街。
8月17日凌晨1时许,姜某某作为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面对流调工作人员的询问时,没有如实报备自己的行程以及接触人员。
8月17日下午,姜某某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下,仍然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自己同多人接触的事实,导致同其接触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未能及时管控,延误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姜某某被确诊后,大量人员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多处场所被管控,给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8月19日,商南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姜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商南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全县人民生产生活遭受重大影响。面对疫情,全县24万人更要众志成城,积极配合各项防疫工作,尤其是要配合流调工作,及时如实主动汇报行程,万万不可隐瞒,否则坑害的是身边的亲朋好友,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王超)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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