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获悉,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关于推进评奖乱象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评选评奖表彰活动需要规范的事宜、法律法规适用条款、工作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梳理强调,为推动全省评奖乱象专项清理工作提供新的助力。
《指导意见》指出评级评奖表彰活动是公益性活动,市场主体不得开展评级评奖表彰活动,社会组织开展评级评奖表彰活动不得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陕西”“三秦”“全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市场主体不得借用各类虚假奖牌、奖章、荣誉证书进行虚假宣传。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限期改正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的评选评奖内容;依法查处借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外国(地区)组织或以虚假名义,从事不设标准、不设程序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规范社会组织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不得在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市场主体借用虚假奖牌、奖章、荣誉证书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评奖乱象专项清理工作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突出重点、密切协作,扎实推动全省评奖乱象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记者南江远实习生丁珺怡)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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