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8部门公布“优师计划”方案 “优师计划”师范生须到脱贫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2022-07-08 01:11:2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陕西省教育厅等8部门日前公布了陕西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

  7月7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等8部门日前公布了陕西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报考“优师计划”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已录取的学生,培养高校视为放弃,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

  据了解,从2021年起,我省每年招收“优师计划国家专项”师范生80至200人,“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师范生600至800人,采取定向方式由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面向我省56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看)培养本科层次“优师计划”师范生,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约定,到脱贫县(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履约任教6年,从源头上改善脱贫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由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任务。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等地方师范院校承担“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任务。

  据了解,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优师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需与培养学校、定向就业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生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均须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6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已录取的学生,培养高校视为放弃,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免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优师计划”毕业生可在县域范围内中小学间流动。(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任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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