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结合卫生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国家卫生县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评审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陕西省卫生单位标准》,5月17日,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次新制定的全省卫生创建2个办法3个标准,注重衔接,便于操作,参考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将省级卫生乡镇、村、单位创建、复审下放到市级,注重新旧办法和标准的衔接;将创建指标细化到具体工作中,适当放宽建设性指标,更加注重日常管理,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便于基层具体操作;崇尚新风,倡导文明,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纳入创建内容,不断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突出创新,融合推进,将健康陕西建设的相关指标纳入全省卫生创建之中,找准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的结合点,持续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陕西17项行动、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深度融合。
2个办法3个标准的出台,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卫生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将进一步丰富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完善卫生创建工作程序和标准,推动全省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记者 杨静)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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