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活动轨迹,致722人被隔离!康某某,被提起公诉

2022-05-08 00:24:52  来源:西部网  


[摘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宝鸡市首例涉疫情犯罪的被告人康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起公诉...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宝鸡市首例涉疫情犯罪的被告人康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8日中午,被告人康某某与他人在渭滨区太阳市“成都香辣蟹”餐厅聚餐,后该餐厅被疫情防控部门确定为疫情高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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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康某某手机多次收到疫情防控部门发来的有关疫情防控信息,明知自己与新冠确诊病例存在时空交集,刻意隐瞒活动轨迹,3月8日至12日期间多次出入公众场所,拒不执行有关防疫措施,导致其密接者462人,被隔离人员达722人(其中集中隔离人员337人,居家隔离人员385人)。其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扰乱防疫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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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疫情面前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公众应严格按照防疫政策配合防疫工作:

  一是了解疫情形势和相关防控信息。当前,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防控措施,公众要及时了解疫情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技能。新冠肺炎是一种近期传播速度快且传播范围广的传染性疾病,有许多新的防护知识和技能需要大家学习掌握。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提高大家的健康素养,提高大家应对疾病的能力。

  三是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公众要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积极配合各地的防控政策,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共建共享健康生活。

  四是养成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要继续培养、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助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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