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实施意见》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2022-04-13 01:27:15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更好服务和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激励科研活动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好服务和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激励科研活动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意见》明确,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同时,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原有包干制试点基础上,对市级医学研究、软课题研究和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的全部项目,以及市级高校人才服务企业科研项目和“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

  在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市级科技重大项目依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时间、交付物、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情况,分年度按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绩效目标等,按进度拨付。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并加快经费拨付进度。

  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改进结余资金和补助类资金管理。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以事后补助和奖励补助支持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结余资金和补助类资金管理,健全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总额),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试点单位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基础上,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积极跟进国家、我省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工作,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

  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项目验收的同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完善项目验收评价操作指南,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经费验收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自收到调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编入“三公”经费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首席科学家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市级财政将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事业部、科技金融中心,支持各区县(开发区)设立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通过进一步提高出资比例,加大让利幅度,建立容错机制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重点围绕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中心,加快发起设立一批种子、天使基金,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探索通过设立省市联合基金等方式,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围绕我市重大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以及影响未来产业发展的前瞻技术领域,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龙头企业、平台组织深度合作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荐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担任该领域首席科学家,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并鼓励技术团队控股,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的混合所有制组建模式。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与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依照《意见》执行。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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