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有效减少车辆流动、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12月29日至30日,商洛各县(区)相继发布通告,决定对辖区内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
限行规定,辖区内除军警、消防、救护、应急、公务用车等有标识的特种车辆外,其他所有机动车原则上限行;民生保障车辆(含生产生活物资运送车辆、邮政物流车辆等)、防疫物资运送车辆、防疫公务用车、医务工作人员用车等,凭证通行;其它因特殊需要通行的,持单位或村(社区)证明申领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
规定要求,持证通行车辆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司乘人员均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或民警现场执法,依法从严处理。(实习记者 寇静 记者 王斌)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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