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咸阳市司法局发布公告

2021-10-09 14:44:35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6日、10月17日和11月21日举行。...

  各界新闻网讯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6日、10月17日和11月21日举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全省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两个万无一失”,根据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及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提醒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1.严格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客观题考试10月2日起,主观题考试11月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

  2.认真签订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在准考证打印页面,阅读并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3.应试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规定时间前到达考点,接受“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现场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体温异常者,经专业医务人员研判后,引导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进入考点的应试人员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和离开,保持间距1米以上,不得造成人员聚集。

  5.对于近14天内有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的考生和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相应省市或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人员有接触者,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隔离期未满不得参加考试。

  6.应试人员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所有人员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7.严惩瞒报谎报行为。应试人员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规定执行。咸阳市政府有进一步疫情防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咸阳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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