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 汛期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值班

2021-06-10 01:14:10  来源:新华网  


[摘要]进入汛期,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记者8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我市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落到实处,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努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应急预案》明确,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由预警地区区县(开发区)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预警地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根据致灾洪水的种类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分类划分防汛响应等级,由轻至重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进入汛期,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洪涝灾害发生后,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市、区县(开发区)防指报告。由事发地区县(开发区)防指向同级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防指报告情况。由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抗灾救灾等工作。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区县(开发区)防指在报告同级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情况。

  当国家防总或省防总启动涉及西安市的防汛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及区县(开发区)防指应按照国家防总或省防总的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市及区县(开发区)的防汛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高效有序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并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同时,市及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并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涝灾害保险业务。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端)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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