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怎么做?权威《导引》发布!

2021-01-29 11:42:36  来源:宝鸡新闻网  


[摘要] 针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发布《宝鸡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导引》,进一步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发布《宝鸡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导引》,进一步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文如下:

宝鸡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导引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导引。

  一、村(社区)

  1.自然村、小区规范设置检疫点,明确24小时轮流双人值守,落实进入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询问行程和活动轨迹、查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和陕西健康场所码等措施;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排查、登记和车辆消杀。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设立检疫点的自然村,应设置疫情防控登记核查报告点,并发动群众相互监督,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设立自然村、小区大喇叭宣传点,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按防疫有关规定,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自觉养成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一米线”、少聚餐、不握手等良好生活习惯。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

  3.摸清在外工作人员、务工人员、学生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品行业等人员的已返回、拟返回、不返回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提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本人及家属春节期间不返乡,确需返回的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告返回时间、交通工具及(航班)车次、车牌号码、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

  4.加强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监督管理,发放书面告知书、悬挂告示牌,明确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间期限、注意事项、监督电话等,并坚持每日上门督促其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监测(如: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核酸检测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必须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且一律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走村串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

  5.对入境人员21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监督其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单人单间)、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采样、检测1次)。

  6.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需集中隔离人员外)来宝返宝人员,村(社区)负责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提供的由村(社区)督促其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做2次核酸检测(第1、14天)的防控措施;如不能提供,则在来宝返宝后第1天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村(社区)督促其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并在第7、14天分别再进行1次核酸采样、检测。

  7.国内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村(社区)负责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提供的由村(社区)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做2次核酸检测(距上一次核酸检测满7天后做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第14天再做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则在来宝返宝后第1天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村(社区)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每7天开展1次核酸采样、检测。

  8.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提倡电话(网络)拜年,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制定防控方案,并向属地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批,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9.加强村民活动室、社区服务站、棋牌室、麻将馆、游戏厅等公共场所管理,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庙会、集市等活动。

  10.开展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自然村定期对生活垃圾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清扫道路,对公厕、沟渠、垃圾暂存点等消毒消杀;小区明确专人每天对单元门、楼道、楼梯、电梯、垃圾桶、垃圾收集点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于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小区立即配合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精准查找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发现疫情后要立即报告县(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2小时内按规范转运感染者。

  12.发生疫情的自然村、小区配合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

  13.发挥村(社区)“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党员、退休干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充实村、社区一线防控队伍,关心关爱防控人员,提前准备防护物资。

  14.组建1名镇(街)干部、1名村干部(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社区民警、1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组成“五包一”服务团队,明确包抓单位、人员及责任。

  15.做好对在外工作人员、务工人员家属“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使在外工作人员、务工人员就地安心过年。

  二、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要求,确保对发热病人管控到位、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救治到位。

  (一)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严格落实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要落实首诊责任和报告制度,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哨点”作用,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就地管控患者并立即报告片区的责任医院,协调救护车规范转运,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放任发热患者随意自由行动。

  2.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向村组、社区居民宣传防疫要求、健康知识,指导群众按照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加强农村地区疫情监测,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在主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所有就诊人员必须扫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遇有发热患者,经初步询问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接触史、旅居史后,要将患者隔离在临时留观室内,并立即报告定点医院,协调救护车规范转运。

  5.医院门口安放大喇叭,滚动播放防疫要求及健康知识。

  6.负责管辖区域内居家留观人员的核酸样本采集。

  7.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

  (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8.严格预检分诊三通道,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强化院感防控措施,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和质量。按照预检分诊三通道和发热门诊“三区二通道”的要求,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线路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9.规范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定期参加国家临检中心组织的每月室间质评,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快快检能力建设,配备核酸检测快检设备,力争2-3小时出具检测报告。

  10.严格按属地管理要求,疑似病例由各县区定点医院救治,确诊病例上转至市中心医院集中救治。

  11.严格医废处置管理和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排泄物的预处理要求。

  12.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的各项规定,落实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严格管控陪护人员和探视人员。

  13.按照不低于总床位数10%的要求做好传染病区收治能力准备。

  14.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应设在综合医院,按照不低于总床位数的10%配置重症监护床位,提前做好供氧等基础设施安排。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1.按照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可随时转换的隔离房间。

  2.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和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应当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落实日常消毒措施。

  4.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明确功能区域划分和工作人员出入流程,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5.隔离点应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和医务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规范送餐、消毒等服务保障工作,避免交叉感染;按医废处理相关要求,落实垃圾无害化处理措施。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

  6.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落实“点对点”转送、上门核酸采样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7.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提前制定调用征用后备隔离场所方案、建设临时集中隔离场所方案和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隔离预案。

  四、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

  1.对进出交通站点的工作人员和旅客查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和陕西健康场所码;在入口处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监测,大于或等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2.全市各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大每日通风、消杀频次,站务人员和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在车站出口位置设置中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专用通道。

  3.市域内各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由车站负责做好出站口排查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陕西疫情防控场所码、佩戴口罩等措施,规范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4.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各车站的车次进行重点核查,对下车出站旅客仔细查验车票,属于其他地区车站出发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客,按一般旅客处理。

  5.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各车站乘车的旅客,重点核查其国务院防疫行程卡、陕西疫情防控场所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行程卡或陕西疫情防控场所码为红、黄色的旅客,将其引导至临时留观区域进行核查登记后,及时通知其户籍、住址所在地或目的地县(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专车点对点接回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行程卡、健康码为绿色的旅客,如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允许离开,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健康监测及管理服务措施。如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及时通知各火车站、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站点场(所)所在地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专车就近转运至核酸检测采样点采样,旅客在专用隔离区域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不得擅自离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允许离开,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健康监测及管理服务措施;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迅速报告并规范处置。

  6.全市各高速公路出入口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落实排查管控工作,在收费站广场设置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专用通道,对所有车辆和司乘人员进行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扫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和陕西疫情防控场所码、个人防护等管控措施,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区域,精准查验中高风险地区来人近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并申报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速公路出口查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陕西疫情防控场所码和核酸检测证明处置方法同第5条。

  7.全市班线客车、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落实乘车扫码等措施。

  8.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9.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对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10.加强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清洁消毒。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对车辆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保持候车区和列车车厢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11.车辆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对中途上车乘客进行体温测查并查验陕西疫情防控场所码。

  12.推荐乘客网上购票,现场购票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13.加强运输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的相关人员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承运车辆、集装箱、货物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

  14.利用大喇叭、车站电子屏、车辆车厢滚动电子屏等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5.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方消毒专业机构进行终末消毒。

  五、企业

  1.对进出企业的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对新入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4.鼓励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工,倡导员工就地过年,做好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5.所有厂房、车间定期通风换气。矿山企业员工井下作业时佩戴矿用KN95/KP95及以上防尘口罩。

  6.加强企业内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

  8.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9.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0.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行政事业单位

  1.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2.落实进入人员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3.组织单位人员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定期分析单位疫情防控形势,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带头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政策。

  4.准确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临聘人员及家属健康状况,做到定期筛查。

  5.引导单位人员配合做好外地亲属返乡的信息登记和防控措施落实;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本人及家属春节期间提倡不返乡,并做好自身防护。

  6.从严控制举办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审查备案等防控措施,有省外重点地区人员参加的须报同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大型活动工作专班批准。

  7.严格管理人员省外出行,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8.落实对快递、邮件等外来货品消杀消毒。

  9.号召本单位人员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家庭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不得参加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七、学校及托幼等机构

  1.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体温异常者,及时按规范就医。

  2.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等机构要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夯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53858”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及假期期间师生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教职员工和师生全员健康监测制度。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对食堂、超市、工勤、宿舍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4.做到有序、错峰放假开学。放假前,对所有教职员工、学生进行一次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培训。放假期间,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每日健康监测,原则上不离宝,确需离宝的要向学校报告。开学后,对放假期间有出陕经历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以及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外省学生和教职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均要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按规定落实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5.加强教室、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和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增加对教室、宿舍、食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水龙头、灯开关、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7.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清运过程中采用密闭式运转。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分散用餐,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9.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0.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1.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2021年寒假期间,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各级教育机构严防严查违规办学行为。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八、零售药店

  1.落实进入人员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2.准确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做到定期筛查。

  3.对进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菌素等药品人员查验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台帐,并每日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欲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菌素等药品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进行登记。

  4.设立扩音设备进行防疫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一米线”、少聚餐、不握手等良好生活习惯。

  九、商场、超市

  1.对进入商场、超市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手套。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室,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

  4.销售进口冷冻食品要有“陕冷链”追溯码,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确保进口冷冻食品从入关、入库、入市、入户的信息可查、可追溯。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5.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

  7.保持电梯、咨询台和售货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8.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

  10.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购物时间。适当控制入场人流,购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11.通过扩音设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旅游景点

  1.对进入旅游景点的游客和工作人员落实查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

  4.加强办公区域和密闭场所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旅游景点内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保持旅游景点内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实行预约制,科学合理制定营业时间,调控进入景点游客数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9.减少现金售票,鼓励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购票和支付方式。

  10.旅游景点内的商店和小卖部等小型零售场所需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鼓励采取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方式付款。

  11.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告示牌或大屏幕,通过扩音设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提醒进入旅游景点游客、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相关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2.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集贸(批发)市场

  1.对进入农贸(批发)市场的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从事冷链食品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戴一次性手套,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宽敞通风。

  5.查验进口冷链食品“陕冷链”追溯码和预防性消毒证明,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确保进口冷冻食品从入关、入库、入市、入户的信息可查、可追溯;对打开外包装的内包装进行消毒。市场每天结束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6.加强公用卫生间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每户配备加盖垃圾筒(箱)。垃圾“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8.完善给排水设施,地面设下水明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无积水淤积物;应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便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9.市场内实行分区分类经营,并有明确标识。对冷链食品及经营摊位、外环境及食品外包装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10.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减少人群聚集。

  11.通过大喇叭、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2.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十二、影院、剧院

  1.对进入影剧院工作人员和顾客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禁止吸烟,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放映厅、走廊、扶梯、座椅、3D眼镜、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6.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收银台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实行预约制,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75%。推荐观众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方式购票,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并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对影厅充分清洁与消毒。

  8.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9.通过大喇叭、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0.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1.暂停大型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

  十三、网吧(咖)、KTV、酒吧

  1.对进入网吧(咖)、KTV、酒吧工作人员和顾客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对酒吧驻唱等重点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脑鼠标、键盘、开机键、玩具、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定期清洁消毒。

  6.保持网吧(咖)、KTV、酒吧环境卫生清洁,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垃圾。

  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管控分流,控制网吧(咖)、KTV、酒吧等顾客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9.通过音响设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0.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四、宾馆、酒店

  1.对进入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和顾客落实查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对厨师、采购等重点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4.对入住旅客逐一如实登记,重点加强对境外、省外来(返)人员的排查和信息录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5.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

  7.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8.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前台设置“一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

  10.通过扩音设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五、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

  1.对进馆工作人员和群众落实查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和陕西健康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对讲解员等重点人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馆内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应定期清洁消毒;为群众提供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公用体育设施等物品应“一客一用一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垃圾。

  6.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实行预约制,进入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的参观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8.通过扩音设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9.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六、养老机构

  1.养老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对进出工作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2.非必要不探视。确需探视的,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并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登记,探视前进行手消毒,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3.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4.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所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5.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加强居室通风换气,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7.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8.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9.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七、福利机构

  1.福利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2.对进出工作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非必要不探视,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3.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4.建立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驻院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5.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做好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7.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清运过程中采用密闭式运转。

  8.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采用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10.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八、餐饮场所(含“六小”门店)

  1.对进入餐饮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3.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规范就医,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各种垃圾。

  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落实分餐制,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采取间隔就坐等措施加大就餐距离。

  9.通过扩音设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九、监狱(羁押场所)

  1.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必要时禁止接待家属探视。

  2.对进出狱警(看守人员)、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工作人员和后勤人员落实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3.建立狱警(看守人员)、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健康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设立隔离房间。有人员出现发热(≥37.3℃)等可疑症状,就地隔离,由狱医(卫生所工作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安排专人专车及时送至具备条件的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具备条件的监管场所,要送往已做好安全警戒监管的定点医院。

  4.狱警(看守人员)等工作人员科学实施轮班制,减少人员流动,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轮休期间不得外出或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5.新入狱服刑人员(羁押人员)应单独隔离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与其他服刑人员(羁押人员)统一管理。

  6.保持通风消毒。做好室内通风,至少每半日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落实消毒措施,保持环境卫生。

  7.尽量避免聚集性活动。要求所有人员在公共区域要佩戴口罩,互相保持距离,适当增加放风时间和频次,实施错峰就餐及分餐。

  8.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和知识宣传,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二十、冷库

  1.各类冷库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隔离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和个人信息数据库,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日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做好防护,专人专车送医疗机构排查就医。

  3.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的数量、来源、去向、检测、消毒等信息均要上传“陕冷链”。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信息追溯责任,确保进口冷冻食品的信息可查、可追溯,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对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4.入库前严格查验消毒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所有冷链食品,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对需打开外包装的内包装进行消毒。

  5.冷链食品运输途中,要明确运输路线,实施“点对点”运输、闭环管控,落实人员防护和运输工具消毒。

  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导引。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温馨提示

  不聚集 不握手

  戴口罩 一米线

  勤洗手 常通风

  分餐制 用公筷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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