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9月20日开始

2020-08-11 09:08:40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记者8月10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将于9月 20 日至 24 日进行。...

  记者8月10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将于9月 20 日至 24 日进行。

  据悉,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陕西省户籍,并达到招生录取当年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当地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区)填报志愿,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具体实施。凡在陕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须到生源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省招办备案。录取通知书只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并明确标注学历层次及学制年限,不再加盖省、市两级招办“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三二分段制招生录取,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联合进行,共同在录取名单上签字确认,共同盖章发出录取通知书。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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