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纪委发布十条“严禁”指令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020-06-19 17:11:39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6月19日下午,记者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榆林市纪委监委重申十项纪律,对违反防控纪律的将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各界新闻网讯 6月19日下午,记者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榆林市纪委监委重申十项纪律,对违反防控纪律的将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据榆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董明君介绍,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要求,市纪委监委就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重申以下纪律,即“十个严禁”:严禁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只表态不落实;严禁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走过场、做虚功,导致疫情管控不力、扩大传播;严禁妄议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或者公开发表虚假疫情言论制造谣言;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疫情重大事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严禁故意隐瞒本人及近亲属疫区接触史,或者不报、漏报相关人员疫区接触史,或者不服从有关部门关于疫情期间隔离防控等措施;严禁截留群众防疫、救济物资,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占用、挪用防疫、救济物资;严禁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有关疫情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或者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严禁其他造成疫情防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董明君强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快速响应,靠前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六个聚焦”。榆林市纪委聚焦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防控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聚焦防止疫情扩散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聚焦患者救治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聚焦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聚焦找差距、补短板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聚焦宣传引导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推动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落实“五项机制”。榆林市纪委坚持落实信访线索及时受理和快速处置机制,落实网上舆情反映快速收集和处置机制,落实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与联系县市区、部门的沟通衔接和情况掌握机制,落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及时报告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高效顺畅运行。强化查处曝光。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情节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有关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件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强化警示震慑,以严明的纪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许鹏)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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