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队主管社会团体不得冠“武警”“八一”等字样

2020-05-08 09:41:37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民政部与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决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整治。...

  本报讯(记者王嘉)为进一步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民政部与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决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整治。《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提到,将全面排查社会团体涉军名称,严格规范社会团体涉军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对于本部门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涉军(指名称中冠以“解放军”“军队”“全军”“武警”“八一”“军事”“将军”“将校”“士兵”等)字样和部队番号的社会团体要全面进行排查。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一般不得冠以涉军名称或部队番号。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民政部门要责令改正,限期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由社会团体按原则进行全面清查规范。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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