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检分院首例行政诉讼抗诉案件获改判

2020-04-13 16:34:55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4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该院首例行政诉讼抗诉案件近日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再审后获得改判。...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红中)4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该院首例行政诉讼抗诉案件近日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再审后获得改判。据悉,2019年4月22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请了一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该案为陕西铁检两级三院首例行政诉讼提抗案件,且法律关系复杂,诉讼时间长,申请监督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对于案涉行政行为的相关问题争议大,考虑到本案重大复杂,分院决定该案由检察长办理。

  据介绍,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分院检察长王勇调阅案卷材料认真进行了书面审查,因双方对案件涉及的基础民事事实存在争议,需要向当事人双方核实案件细节,承办检察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单独谈话,并向行政机关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问题一一进行了梳理,并先后3次召集民行处干警对梳理问题进行研究。为了进一步办准办好案件,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精准度,2019年8月3日,分院就该案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3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会委员对该案进行座谈论证。会上,专家咨询委员会与承办检察官等就该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于会后提供了明确的论证意见;经过前期一系列审查工作,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应依法抗诉,将该案提请分院检委会讨论。2019年9月3日,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分院依法就该案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19年10月15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审委会研究讨论该案,王勇检察长依法列席了审委会,就该案抗诉的背景、事实、证据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该案的法律适用发表了检察意见。同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再审该案。2019年12月27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受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抗诉意见,作出“确认某行政单位转移登记行为违法”的改判判决。至此,该案最终得到了纠正。

  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分院在依法提出抗诉之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审查中涉案行政单位存在岗位执法规范性不足、内部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依法向其发出了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说理,宣告中,对案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行政机关代表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当场表示照单全收。宣告会还邀请了3名政协委员参加并发表了意见,委员们对检察建议给予了一致肯定和高度评价。会后,涉案行政机关对分院检察建议进行了研究、对照检查,认真落实后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了分院。分院在办理该案中认真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严审细查,精准监督,延伸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为分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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