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

2020-04-04 01:30:29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印发《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今年全市春季防火期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

  记者4月3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西安市印发《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今年全市春季防火期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

  《通告》要求,春季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把春季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修订完善防火预案,扎实开展防火巡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夯实防火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春季防火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加大林区野外用火防控、处罚力度,提高突发火情处置能力,全力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落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提高防火意识。春季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特别是森林等处于高火险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春季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

  加强火源管理。春季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个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野外玩火弄火、私烧乱点,严禁在野外烧荒烧地边、焚烧农作物、焚烧垃圾,严禁在野外烧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同时,倡导文明祭祀。清明将至,要引导群众自觉摒弃祭祀陋习,依法严禁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尽全力消除清明火灾隐患。要坚持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时尚、绿色安全的祭祀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通告》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春季火险隐患大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实行挂牌督战、销号管理,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有令不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春季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不作为、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给予处分。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张端 康乔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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