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疫情防控、检察公益诉讼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进入法治化轨道

2020-04-02 00:32:34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中医药条例》进行解读说明。...

  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中医药条例》进行解读说明。这几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标志着我省疫情防控、检察公益诉讼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正式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我省将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实验室业务用房等建设

  《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主要涵盖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强化监督等主要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少林表示,决定明确了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我省目前防疫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发展方向。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余立平介绍,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设立一批省、市级综合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同时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实验室、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两个感染性疾病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冠肺炎科研攻关力度。

支持每市建设1所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没有传染病医院和专科是解决救治问题的关键,本次疫情当中,陕西省用短短 11天时间建成了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受到各方点赞。

  余立平介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卫生发展需要,按照中省预算投资方向,省卫建委联合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有关项目,争取支持,逐步有序、全面提升疾病防控、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疾控机构建设方面,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实验室、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前不久,省疾控中心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复,正在进一步完善各项手续,预计很快可以开工建设。

  在救治机构建设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设立一批省、市级综合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级重点加强省级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市级支持每市建设1所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重点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科建设,支持其设置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和负压病房、购置相应医疗设备设施,全面提升省、市、县三级医疗救治能力。

  同时,对已经投入建设的卫生健康领域项目加大督导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建设工期的影响,努力确保按期竣工,及早投入使用,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支持两个感染性疾病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卫健委围绕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的救治目标,坚持疫情防控与科研攻关双线作战、协同作战,在疾病诊断、患者救治、疾病机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余立平介绍,其中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主研发肺部感染辅助诊断系统,实现了对新冠肺炎感染者肺内病变部位快速检出、病变范围定量评价和病变演变过程评估,提高了肺部影像学改变诊断的速度和精准度;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针对重症患者病情加重的高危因素,提出“一稳二抗三联合”救治方案,即稳呼吸,抗病毒和继发感染,联合多学科会诊、激素治疗、免疫调节治疗,极大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和康复指数。这些科研成果的取得,彰显了我省医药卫生科技的硬实力。

  下一阶段,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新冠肺炎科研攻关力度,不断从病毒溯源、致病机理、临床救治、中医药防治以及治疗药物等多个方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支持两个感染性疾病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把省卫建委重点项目“新冠病毒疾病发病机理多组学研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通过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我省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已连续40天无本土新增确诊病例

  发布会上,余立平就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悉,我省疫情防控总体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已连续40天无本土新增确诊病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上下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按照“防输入防扩散、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早发现早隔离、全力以赴救治感染者”的策略,切实打好“控、防、救、治”组合拳,科学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已连续40天无本土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总体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为全省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了良好环境。

  针对近期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余立平介绍,我省已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

  外防输入方面,重点防范防境外病例输入。一方面把好“入口关”,在机场口岸成立工作专班,对所有经西安口岸入境人员一律实施核酸检测,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和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直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人员全部集中隔离14天。另一方面把好“管控关”。强化属地管理,把入境人员纳入社区健康管理体系,落实回到社区后各个环节的监测管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形成从口岸入口到社区归口的防疫“闭环”。

  内防反弹方面,重点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一是复工方面,按照生产企业、井工矿山、银行网点、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工具等类别,分类实施重点场所精准防控措施。二是复学方面,在组织开展开学报到、晨午检、上课、就餐等环节流程模拟演练、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各校严格按照“一校一案”要求,修订完善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分清急缓,推动有序返程返校。三是手段方面,强化信息化介入,改进陕西健康码的应用,按照“一人一码、统一规则、互信互认、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精准化疫情防控管理数据信息系统,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助力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加快恢复。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成为全国第5个颁布实施中医药条例的省份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继河北、湖北、江西、四川后全国第5个颁布实施中医药条例的省份。条例在原我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中药管理等方面内容,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亮点1 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条例在具体条款上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设立本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加强秦岭特有药用动植物和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品种保护、繁育和研究。

亮点2 采取支持鼓励措施 发挥中医人才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关键在于发挥中医药人才的作用。为此,条例提出了一些规定和支持鼓励的措施。

  条例对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等作了明确规定。

  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和中医药专家、高年资中医医师作用,鼓励带徒授业。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亮点3 坚持统筹协调 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我省素有“自古多名医、三秦无闲草”之美誉,但中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是中医药发展的短板。为此,条例加重了中药产业发展的分量,将中药保护与发展单独列为第三章,从资源保护、种植养殖、质量监管、质量标准、专业市场、新药研发、中药制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亮点4 体现地方特色 打造三秦医药品牌

  条例注重挖掘陕西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如在医疗、科研上凸显“长安医学”,体现加强对陕西中医药学术流派实践活动和理论总结;在中药产业发展上凸显“秦药”品牌,发挥资源优势。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省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和利用,推进长安医学研究发展和学术传承。

亮点5 体现开放多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条例在服务体系、科研体系等方面都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

  这些规定都体现中医药发展开放性和多元化,变政府“独唱”为政府与社会力量“合唱”,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在疫情防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与确诊病例救治率达93.7%

  发布会上,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长田介绍,中医药在本次疫情防治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效果十分明显。截至3月31日,11家定点医院运用“清肺排毒汤”救治确诊、疑似病例227例,90%以上患者的症状及影像学表现改善明显。目前,我省253例确诊中共有237例接受中医药治疗,中医药参与确诊病例救治率93.7%。

  孙长田介绍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早期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的情况下,我省中医药专家总结中医药治疗病毒性传染病规律和经验,深入发掘古代经典名方,结合临床实践,形成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新冠肺炎的诊疗方案,成为中国方案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治疗方案筛选了以“三药三方”为代表的一批有效方药,有效缓解了患者症状,减少了轻型、普通型向重型发展,提高了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促进了恢复期人群机体康复。

  我省在疫情防治方面也注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首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方案,召集全国名中医杨震和省、市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胸科医院的15名专家,充分考虑陕西省地域、气候特点,对我省中医药防治方药和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形成了包括成人方、儿童方、食疗方及起居宜忌的预防方药和三期7种类型(轻症3种类型、重症2种类型、恢复期2种类型)的治疗方案。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免费为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留观人员提供中药预防汤剂。截至到目前,共向6811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发放“清肺排毒汤”“益气固本汤”等中药预防汤剂57857付(袋),发放抗病毒颗粒、莲花清瘟胶囊、小儿肺咳颗粒、强力枇杷止咳胶囊等中成药410盒。

  同时,我省还担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疗新冠肺炎推荐处方“清肺排毒汤”试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临床病例观察并总结临床经验,第一批3家单位共30例病例服用清肺排毒汤,治疗效果明显。

我省公益诉讼多项业务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638件,发出检察建议13043件,起诉334件,多项业务数据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5年,我省作为首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省份之一,逐步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已于3月25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决定》明确了办案领域和我省的重点及拓展方向,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式、调查取证、督促履职、提起诉讼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以及配合衔接机制。 “《决定》的出台,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有效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俊表示。

  《决定》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之后,损害赔偿难以落实的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司法裁判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予以明确”“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等。针对近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容。考虑到我省是历史文化大省,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故增加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的内容。(刘雪妮)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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