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闻网讯(记者 满淑涵)2月8日,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制定出台一揽子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发挥“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群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因探亲、务工、滞留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感染新冠肺炎或疫情防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先给予临时救助,后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仍然难以维持生活、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由县(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还明确,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各县(区)应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县级民政部门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探索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省暂停开展一季度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动态管理工作,对已纳入低保的城乡困难家庭,可视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期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要求,通过政府授权方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办)。同时,要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和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通知还提出,将会同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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