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举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

2020-02-04 22:53:49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2月4日下午,西安市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

  2月4日下午,西安市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

疫情防控:目前全市累计确诊病例60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月4日12时,全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60例,唐都医院治愈出院1例,在各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59例,危重型患者3人、重型患者2人。目前,疑似病例163例。

  60例累计确诊患者中:西安市常住39人,其中西安户籍29人,外地来西安工作10人;14人有武汉旅行、出差史,12人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患者,5人有人流密集场所经历,5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3人无明显疫区旅行史及武汉籍人员接触史。外来人员21人,其中20人来自武汉,1人来自上海。

  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1238人,目前隔离医学观察554人。医学观察站累计留观3672人、解除2535人;正在留观1137人,情况正常。

检查核查:各检查站启动对来自南阳、温州等地车辆人员查控

  自疫情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开展防控工作,其中,依据大数据信息已先后落地核查47676人,各公安检查站排查各类车辆386030台次,人员726634人次;发现涉及疫情谣言信息229条,依法处理58人。即日起,我市各检查站已启动对来自南阳、温州等地的车辆与人员采取与排查湖北车辆人员的同步查控措施。

碑林区:建立“4+X”社区联防联控机制

  发布会上,碑林区介绍了社区防控的情况。据悉,碑林区充分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建立“1名处级以上包抓领导、1个走访摸排组、1个数据核查组、1个防控处置组、X个网格管理组”对应一个社区的“4+X”社区联防联控机制。

  全区8个街道全部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临时党委,由包抓区级领导担任第一书记,98个社区全部成立临时党支部,由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第一书记所在单位选派精兵强下沉社区,建立社区工作站、社区民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走访摸排、数据核查、防控处置小组,对社区居民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及时进行防控处置。在此基础上,全区1433个居民小区为单位,每个社区延伸“X个网格管理组”,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指派专人作为网格管理员,无物业的小区动员社区老党员、社区志愿者、“居民自管小组”作为网格管理员,配合街道、社区做好走访摸排和防控处置工作。

  在全面做好交通运输、酒店旅馆等外来人员重点领域排查检测的同时,碑林区以居民小区(院落)为重点,建立了常规人员普遍排查、重点人员全面核查、可疑线索群众举报的“三项预警机制”。截至2月3日24时,全区共入户排查305359户、748777人;设立1441个防疫检查岗。

  对社区居家隔离人员,街道、社区干部成立居家隔离服务队,设立隔离登记岗,严把楼门关口,严禁隔离对象出入。对隔离对象每天2次体温监测,对所居楼栋每日进行消毒处理和生活废弃物处理,阻断人员流动和疫情传播。同时,做好隔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高新区:设立新冠病毒防疫科技攻关重大专项

  发布会上,高新区也介绍了疫情防控的情况。据悉,截至目前高新区累计摸排287398户,实现了全排查、全覆盖。截止2月3日,高新区内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找到。

  联合公安、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在三星、河池寨高速出口设置了检查站,配备400名检查人员。截至2月3日,累计检查车辆28503辆次、人员46761人次。

  筛选区内18家医药企业和机构,在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备案的前提下,动员鼓励企业尽快复工、满负荷生产;预安排1亿元资金,通过企业渠道,从省外、国外采购调运物资。1月28日起,高新区设立了新冠病毒防疫科技攻关重大专项,动员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全力加快产品研发,共征集到医药类、医疗器械类申报项目80个,已完成了专家评审,拟对符合条件的28个企业项目给予总计2000万元的政策支持。其中,西安金磁纳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经成功研制出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试剂盒(2小时内出检测结果),目前正在注册检验,通过后即可批量生产。同时,企业正着手研发15分钟快速出结果的N-蛋白检测试剂卡,预计1至2周研制完成。

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或将获罪

  发布会上,对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相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了简单解读。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药、劣药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我市将重点查处严厉打击九种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我市将重点查处严厉打击以下九种违法犯罪行为:

  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不按照政府疫情防治有关规定要求,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造谣滋事、起哄闹事。

  拒不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村(组)干部、居委会等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药、劣药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其他影响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对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从外地返回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14日

  发布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居家隔离期间的防护措施:对于从外地返回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14日,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监测1次体温,随时观察有无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和胸闷等。要与所在地的社区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随时寻求健康咨询和医护帮助。隔离人员最好单独居住,如果与他人共同居住,需要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其他成员应和观察者至少保持1米距离,减少正面接触,不能避免正面接触时,要戴好口罩;每天要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有条件的话,室内多消毒,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戴好一次性手套和口罩进行家庭环境清洁和消毒,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做好垃圾的密封和处理。(任娜 李安定)

编辑: 陈戍

相关热词: 疫情 联防联控 新闻发布会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