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待完善“大棚房”9月底前限期办结 到期不能审批通过的坚决拆除

2019-08-30 09:06:19  来源:西安日报  


[摘要] 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我市开展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原标题:到期不能审批通过的坚决拆除

  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我市开展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记者获悉,对延期完成审核备案手续的问题“大棚房”,9月底限期办结后逐一销号;到期不能审批通过的,坚决拆除整改到位。

  据悉,“大棚房”问题成因复杂,部分需完善手续的项目,受法定流程时限限制,延期整改仍需时日。4月28日,我市统计75个项目499个违法点位需要延期整改。截至8月15日,仍剩余15个项目66个点位待完善手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延期完成审核备案手续的问题,9月底限期办结后逐一销号;到期不能审批通过的,坚决拆除整改到位。8月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区县严格按照标准、依法依规,按照中省规定的时限完成“大棚房”后期有关手续完善工作。

  报告明确,我市将积极探索完善用地保障政策,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和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潜力;预留一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农村发展用地;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点状用地等供地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其中,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记者 拓玲)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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