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原陕西省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副厅级)行贿、贪污一案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由陕西省监察委调查终结,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胡传祥在担任汉中市汉台区纪委书记、汉中市纪委副书记(挂职)、陕西省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某(已另案处理)行贿共计2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胡传祥在任汉中市汉台区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其个人花费合计26万余元以公务开支名义在单位报销,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最后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胡传祥当庭认罪、悔罪。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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