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开始申报——示范基地申报表

2019-07-12 17:27:16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7月12日,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即日起至8月9日,全国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开始申报。...

  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开始申报,领表格看这里

  7月12日,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即日起至8月9日,全国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开始申报。

  试点示范内容包括

  ☆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示范街道(乡镇)(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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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街道(乡镇)申报表(下载链接)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示范基地(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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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申报表(下载链接)

  请注意:

  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将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书电子书材料应为word版。

  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意见函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省政府前大楼5-119办公室)。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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