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曝光一批“老赖”,其中有人拖欠上百万拒不履行!

2019-07-09 11:23:31  来源:各界新闻网综合  


[摘要]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后,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修订版)第十条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019年7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有人拖欠百万元拒不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后,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修订版)第十条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将符合删除条件的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未符合撤销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继续公布。

  汉台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

  2019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修订版)(节选)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注意:

  以上被执行人已被加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信用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 、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并对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如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提前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

编辑: 张洁

相关热词: 老赖 拖欠 失信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