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裁定

2019-06-19 09:09:47  来源:西安日报  


[摘要]今年2月25日,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是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原标题: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裁定

  今年2月25日,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是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6月11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以韩某为首的“套路贷”涉黑团伙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合伙放贷暴力讨债

  2016年10月,韩某等人租用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韩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多次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进行暴力讨债,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了索要欠款,多次通过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末至2017年底,该组织先后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孙某某、向某、席某、刘某、马某等多名借款人。后又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以索要高额利息、滞纳金等为由,逼迫两名受害人写下借条,以此敲诈勒索;在敲诈王某未果后,纠集多人对王某家中财物进行打砸;在暴力讨债过程中多次强拿硬要席某等人财物。

  在向陈某索要债务时,该组织死缠硬磨,于深夜强行进入陈某及其母亲住宅。2017年2月,在向袁某放贷时,韩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虚假合同、公证过户手续、伪造银行流水、擅自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手段,私自将袁某房产过户,以此骗取他人合法财产。该组织还通过喇叭喊话、门上喷漆、发送暴力讨债视频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压力。

  非法收入数额巨大

  该组织还依托金雨空放公司,在放贷前对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考察,以此降低放贷风险;在放贷过程中,预先扣除高额利息、服务费、上门费、中介费及保证金等,且设定高额滞纳金及罚息,通过签订委托过户手续、肆意认定违约、擅自垒高债务、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将“套路贷”与暴力讨债相结合,经审计,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该组织共非法放贷105人次,放贷金额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上述非法获利除部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维系组织发展等费用外,其余部分由团伙成员按出资比例伙分。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组织势力,扩大非法影响,致使多名群众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期间,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非法所得共计33万余元。

  殴打拘禁无法无天

  2017年8月13日,被害人孙某某因急需归还银行贷款,欲从被告人韩某处借款3万元,韩某指派孙某和曹某对孙某某住处实地考察后,让孙某某签订了一份4.5万元的借条,借款期限22天。后韩某向孙某某转账4.5万元,孙某某按要求取出利息、中介费、保证金等共1.6万元给韩某,实际到手仅2.9万元。2017年10月20日17时许,因孙某某逾期未还款,韩某纠集被告人曹某、孙某、胡某、叶某、李某,将孙某某控制后开车带走。索要借款未果后,对孙某某拳打脚踢。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孙某某离开。事后,孙某某因恐惧不敢报案。其子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孙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6年10月被害人席某通过中介联系到被告人韩某,欲从韩某处借款2.5万元。借款到期后,席某无力偿还本金,延期两次,共支付利息1万余元。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韩某带领三人找到席某,为逼其还钱,将席某带走殴打,又带席某强行闯入其前妻龙某住所,在房内翻箱倒柜,强行拿走手表2块、手机2部。2017年10月23日9时许,韩某再次带人对席某进行殴打。在采取扇耳光、凳子砸、捆绑等手段殴打折磨后,强行扣走席某手机1部和电动车1辆。

  坚决遏制“套路贷”涉黑犯罪

  在新城区委政法委的引领和指导下,新城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打造典型案例为目标。在办案中,启动扫黑除恶案件快审快办机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多方保障案件庭审,坚决有效遏制了“套路贷”涉黑犯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套路贷”在全国范围内乱象频现,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公正的重大隐患风险。该案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也是陕西省有重大影响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二审维持原判,宣告了以韩某为首的“套路贷”涉黑团伙的覆灭,扫除了盘踞在基层的黑恶“毒瘤”,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之作为。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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