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残疾邻居考驾照 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2019-05-06 10:09:02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摘要] 明知邻居为残疾人不能开车,陶某还代替对方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不料当场被发现。5月5日上午,灞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这起代替考试案,陶某替人考试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首席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郭珍萍) 明知邻居为残疾人不能开车,陶某还代替对方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不料当场被发现。5月5日上午,灞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这起代替考试案,陶某替人考试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陶某是西安市灞桥区人,邻居马某对其母亲照顾有加,两家关系相处得不错。2018年冬天,马某请求陶某代替进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陶某因感念马某平日对母亲的照顾,同意替考。2018年12月27日,科目一顺利通过。2019年3月20日,陶某在交警支队未央区一考场替马某进行科目二考试时,被发现本人与所持身份证不符,公安人员当场将陶某抓获。

  5月5日上午,灞桥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违反国家考试管理制度,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侵犯了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陶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庭判处陶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陶某明知马某手有残疾,可能无法正常通过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却代为考试。陶某如顺利通过考试,使实际无驾驶资格之人马某驾驶机动车上路,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马某已经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警方希望马某尽快投案。

  办案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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