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日前,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正处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辛耀峰在担任府谷县县长、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辛耀峰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依法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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