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怎么申请?

2018-09-11 09:15:36  来源:西部网  


[摘要]西安市房管局郑重提示:申请保障性住房全程不收费!所有收费代办均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惩处!...

  西安市房管局郑重提示:申请保障性住房全程不收费!所有收费代办均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惩处!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是西安市为解决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的保障性住房,不论是前期资格申请、审核公示,还是后期摇号、分配都有严格规章制度。

  但最近有社会“能人”自称“关系硬”,只要交几万元的手续费就可以绕过程序直接拿到入住名额,导致一些群众上当受骗。

  那么,西安市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如何申请呢?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哪些人具有申请资格呢?

  昨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和购置型保障房?

  答: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购置型保障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3.西安市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合同总价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车辆的,不得申请。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体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不得申请。

  (七)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异及丧偶独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单身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4.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西安市保障房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资格工作。

  (一)公租房: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购置型保障房:申请人户籍为城六区、长安区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城六区、长安区户籍的申请人应在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5.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程序是什么?

  答:公租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二)登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三)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五)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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