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市政府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城六区、开发区按照市政府通知规定执行,提标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担,分担比例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7号)执行。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首席记者 张端)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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