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应逐步免费开放

2019-05-11 10:59:12  来源:华商报  


[摘要] 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西安市旅游条例》。...

  新修订的《西安市旅游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 纪念馆应逐步免费开放

  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西安市旅游条例》。

  《条例》规定西安市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旅行社要通过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并按照电子行程单提供服务。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团队旅游活动的实时监管,防止团队旅游随意更改行程增添强制消费活动。

  《条例》2004年制定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西安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宁介绍,《西安市旅游条例》于2004年制定,2010年和2016年两次进行修订。

  近年来,西安市旅游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旅游市场出现了许多新特征、新问题。本次修订总结了近年来西安市旅游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充分吸纳了其他城市好的做法,修订后的《条例》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了解,新修订的《西安市旅游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他说,修订后的《条例》从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旅游经营与服务、乡村旅游、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共九章七十八条。

  禁止建设低水平人造景观 推进设立离境退税店

  《条例》在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方面规定,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名胜、历史文化、工业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禁止建设有损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低水平人造景观。禁止在景区内非法采石、挖沙、取土、建坟、伐木、烧荒、捕猎、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搭建棚房及建设损害生态环境、实施破坏旅游资源的项目。

  《条例》在旅游促进方面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增设外汇兑换点,完善外币兑换和国际化信用服务,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中心城区、车站、主要景区等设立离境退税商店,促进境外旅游者购物消费。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线路、交通、食宿、购物、安全、气象、客流量预警、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车站、景区等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和无障碍设施。

  教育培训机构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行社业务

  牛犁说,旅行社业务是旅行社的专属业务,按照国家“先照后证”的要求,《条例》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再取得相应许可。《条例》规定,俱乐部、车友会、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行社业务。

  牛犁介绍,针对团队游、一日游存在不按行程活动、强制消费、另行付费等问题,《条例》在具体管理方式上进行了细化,规定了西安市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前要通过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及驾驶人员必须按照电子行程单提供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团队旅游活动的实时监管。

  《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提供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有偿服务应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诈和强迫旅游者消费。

  鼓励景区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指出,鼓励景区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公众免费开放。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逐步免费开放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对发展乡村旅游也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比如不得在河道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乡村居民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有房屋依法从事餐饮、民宿等旅游经营活动,利用承包、流转的土地、山林、水面从事观光游览、生产体验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禁止以乡村旅游名义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私人会所、庄园。

  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将被拒绝服务

  《条例》从旅游信用记录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两个方面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信用记录是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共享,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严重失信的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针对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两个主体,记录其在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景区、旅行社可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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