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李红梅)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通知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
编辑: 陈晶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