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持续完善

2018-09-12 09:42:24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摘要]  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既是有效降低绿色金融发展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难题的重要基...

  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既是有效降低绿色金融发展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难题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金融机构绿色业务比重、加快企业绿色转型、提升投资者参与积极性、用市场化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证监会近日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提案和建议时表示,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强制披露制度逐步建立

  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方面责无旁贷,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制度。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为落实相关措施,2017年6月,证监会与原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旨在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随后,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环境重点监测企业分类分步实施环境信息披露,包括对沪深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属于原环保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的165家企业,逐步实现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对省市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积极核实相关名单并要求其披露管理信息;对至少一家主要子公司属于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母公司的上市公司也要通过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披露相关子公司重大环境违法处罚等环境信息。

  2017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即要求重点排污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其他上市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信息。

  三个层面明确披露范围

  证监会于2016年、2017年两次修订《年报准则》和《半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精准扶贫、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方式上,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重点排污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披露主要环境信息,包括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和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二是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上市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三是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除对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从严要求外,证监会还严把发行审核关,促进发行人提高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发行上市。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等。在核查基础上,中介机构还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不断扩展,正由环境会计信息、污染排放信息、能源消耗信息、环境管理信息四类数据信息披露,向涵盖公司治理体系、管理和战略、行政处罚等内容扩展和细化,披露数据和形式逐步向可持续性、可比性、清晰性和一致性等原则靠拢。

  坚决打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证监会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持续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于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符合立案调查条件的,依法启动执法程序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上市公司山西三维、辉丰股份和上峰水泥、罗平锌电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当即决定对上述4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以山西三维为例,从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因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共7次行政处罚,并且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还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山西三维在2014年至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并未如实披露上述信息。

  针对山西三维的违法行为,山西证监局于今年5月对山西三维及包括时任、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员共计28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处罚。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曹勇近日在“2018年第2期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暨提升履职能力交流班”上表示,目前极少数上市公司还存在着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故意使用晦涩语言给投资者理解带来歧义;业绩预报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未按照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进行完整披露;违规担保未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故意延迟信息披露;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非主观上对特定群体的信息披露等问题。

  曹勇表示,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合规运作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审计委员会应该在监督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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