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启动旅居养老试点工作 16个县(区)入选首批名单

2025-10-20 07:35:48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凤县等16个县(区)入选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周期为两年,旨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旅居养老“陕西模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推动养老服务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陕西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旅居养老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旅居养老试点工作。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凤县等16个县(区)入选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周期为两年,旨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旅居养老“陕西模式”。

  今年4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组织相关协会和行业专家,对自愿申报承担旅居试点的单位,采取资料分析、实地指导、复查审核、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综合研判。

  据悉,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临潼区、宝鸡市凤县、宝鸡市渭滨区、铜川市印台区、渭南市华阴市、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市富平县、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汉台区、汉中市西乡县、汉中市留坝县、安康市岚皋县、安康市石泉县、商洛市镇安县、商洛市丹凤县拟开展旅居养老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需重点开展九大工作,推进居住场所和相关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旅居老人助餐设施;合理设计旅居养老线路;强化旅居养老特色活动策划;畅通旅居老人就医绿色通道;组织旅居养老人才培训;开展旅居养老反诈宣传;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建设旅居养老信息化平台。

  试点工作为期两年,每年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试点期满,综合满意度调查、评估情况,对每年满意度达90%以上的试点单位进行推广,对任一年满意度90%以下的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为确保试点成效,陕西省推出多项支撑措施,建立由县(区)民政、发展改革、财政、文旅等部门牵头的旅居养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支撑,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动旅居养老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对相关企业按规定在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探索建立旅居消费补贴制度,激活旅居养老市场。加大对旅居养老的资金支持,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整合文旅资源与养老服务,既能满足老年人高品质生活需求,又能带动县域经济转型。例如,留坝县的森林康养、华阴市的温泉疗养等特色项目,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记者 王嘉)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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