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0-10-13 19:34:43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各提案者、各承办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陕西省委...

  各提案者、各承办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就评选表彰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表彰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更好地调动提案者(包括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上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2、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

  (二)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参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承办单位。

  (三)提案先进承办个人

  参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3、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成效显著,对我省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办理提案坚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认真负责办理,做不到的直截了当给予答复。

  2.办理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

  4.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5.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6.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先进承办个人评选标准

  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2.对待提案办理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注重创新工作方法,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业绩突出。

  4、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由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推荐或者提案者自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先进承办个人由承办单位推荐,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推荐结果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研究审议后,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1)优秀提案: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按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累计承办提案总数的10%进行推荐(四舍五入取整数)。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和团体、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也可进行自荐。

  (2)先进承办单位: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和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个),填写《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3)先进承办个人:各承办单位根据先进承办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1名先进承办个人,填写《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先进承办个人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初选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等因素,征求省委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建议名单(草案)。

  3.复审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草案)进行研究、评议,提出复审建议名单(草案)。

  4.审定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名单(草案)提交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5、表彰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将以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彰。

  6、注意事项

  (一)各承办单位只填写附件1和附件3;

  (二)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可填写附件1和附件2;

  (三)承办单位可将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zxtianwei@163.com;

  (四)推荐表可复制,按标准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并于10月20日前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可采取机要交换、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勃 朱 瑞 029-63903962 63903863(传真)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388号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61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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